数字货币应用场景类金融 央行数字货币应用场景
一、我国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及趋势
数字人民币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广电运通、长亮科技、拉卡拉、数字认证等
本文核心数据:数字人民币接口、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
1、国内外央行纷纷开启数字货币布局
从数字货币布局来看,近年来,多个国家开启了对数字货币的研究,部分国家已迈过研发阶段,发行了数字货币。不过,各国发行或计划发行的数字货币具备不同特征,差异性来源于发行机构、应用领域、数字货币采用的技术等。
图表1:2020年以来部分国家数字货币进展
我国数字人民币布局已取得阶段性进展。2014年,我国开始筹备数字人民币,2019年加速推进数字人民币布局,2020年,央行数研所官宣首批试点“四地一场景”,包括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加上冬奥会场景,目前试点均已经落地。2021年,第二批数字人民币面向公众的试点包括上海、海南、长沙、青岛、大连、西安六地,“稳妥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十大重点工作之一。
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场景和形式逐步扩大,支付模式也在不断更新,数字货币在用户端后续可提供贷款、理财、保险等线上金融产品;企业端可提供数字营销、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稳妥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为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十大重点工作之一。
图表2:数字人民币大事记
2、数字人民币兼具金融与科技属性
作为央行推出的数字化人民币,数字人民币兼具金融与科技属性。作为特殊形式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具有与纸质货币相同的双层运营体系,与传统货币不同的是,数字人民币的定位为对M0的替代,这与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为日常小额支付领域有关。作为电子化的货币,由货币交易产生的巨量数据有助于监管机构对资金进行监控,同时由于兼具拥有法定效力与电子化的属性,数字人民币得以实现“支付即结算”。
图表3:数字人民币特征
3、数字人民币与微信、支付宝的不同点
央行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微信、支付宝与数字人民币的区别在于两者的维度、法偿性等方面:
图表4:数字人民币与微信、支付宝的不同点
4、数字人民币产业链图谱
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与支付场景分别构成数字化人民币的上、中、下游。我国数字人民币发行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此外上游领域还包括数字人民币研究机构与提供基础信息技术支持的企业;目前,共有7家银行可兑换数字人民币。2021年5月10日,数字人民币子钱包再度扩容,国内首批互联网银行之一的网商银行成为第七家参与公测试点的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App“子钱包”已接入美团、京东、B站等以及网商银行接入的饿了么、盒马、天猫平台入口。
图表5:数字人民币产业链图谱
5、数字人民币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数字人民币的推出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影响,其对国内经济、货币政策等层面的影响如下:
图表6:数字人民币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6、数字人民币可能朝有利于推广使用与提升使用便捷性的方向演变
尽管数字人民币已经进入试点测试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真正落地,在正式投放使用前,还需要检验理论可靠性、系统稳定性、风险可控性等多项环节。
数字人民币可能朝有利于推广使用与提升使用便捷性的方向演变,这将有利于数字人民币的广泛应用以及提高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的可接受性,例如可能的“账户松耦合”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没有境内银行账户的群体使用数字人民币,有助于普惠金融。
图表7:数字人民币可能的发展趋势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智慧银行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二、数字货币什么时候正式落地
央行数字货币落地时间是2020年4月17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表示,数字人民币当前阶段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此外雀空谈,当前网传DC/EP信息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
数字人民币目前的封闭测试不会影响上市机构商业运行,也不会对测试环境之外的人民币发行流亏核通体系、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带来影响。
公开消息显示,苏州市数字顷碰征信实验区、数字货币、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三大国家战略试点7月初在苏州提出,通过“智慧商圈”服务,推动核心街区数字化改造,融入数字货币应用,提高智能服务水平。杭州市也在7月末提出,在央行数字货币加速试点推进过程中,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和率先开展央行数字货币的结算试点。
【拓展资料】
数字人民币,又称数字货币电子支付,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数字人民币的概念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另外一个点是和纸钞和硬币等价,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也就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主要用于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2019年年末,数字人民币开始试点,包括十个城市及2022年北京冬奥会场景。部分城市还推出了数字人民币绿色出行、低碳红包等使用场景。2021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了数字人民币白皮书。截至2021年10月8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过350万个,累计开立个人钱包1.23亿个
三、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人民网
全球有几家数字资产银行在中国合法吗?
只要是人民银行按人大决策发行的所有货币都是合法的!
首先明确一个观点:我国仅是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与关联融资的合法性,并非否定与虚拟货币挂钩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无论是数字货币还是矿机,均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律应当保护也能够保护。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仅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且明确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商品并倡导社会公众理性投资;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也仅进一步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未限制比特币或比特币挖矿机作为商品生产、持有及合法流转。
目前的数字货币基本分为三大类:主流币、山寨币和空气币。
2017年数字货币牛市后,抱着诈骗、传销和非法集资等各色目的的“割韭菜”者,在币圈陆续粉墨登场,每个人都想从中赚到快钱。于是乎国人印象中的数字货币就是骗局,在中国遭受严厉监管。
直到去年,央行开始试行数字货币,国内区块链应用场景才开始落地。大部分人才听说区块链、比特币、数字货币等一系列名词。
“空气币”实际上就是借区块链概念来实施的中心化项目的经济诈骗,它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白皮书过度渲染发行者名声、资源、背景,技术高大上,笼统一带而过。
2十分重视营销,过度续写造富神话
3流通主要靠拉人头、发展下级的形式,或者以充值会员、购买挖矿权益的形式,不会提供实际“挖矿”的渠道和途径;
4加密货币不能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只能在特定平台,同时不能自由提取;
5宣传只涨不跌,其涨幅与技术进步、项目开发没有任何关系。
有以上几种“优点”的基本可以断定它是“空气币”。(当然,不能以偏概全)
币圈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合法。数字货币比特币在我国不合法。
货币是一种流通媒介,其本身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上的价值,但是可以作为价值尺度。因此具有了贮藏价值的功能。
货币的发行一般都由国家或法定政府来完成,不通过此种途径的发行的货币都不合法。
数字货币是将货币数字化,和实际流通的货币在发行量上相对应。是基于国家信用,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与纸质货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数字货币并不等同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并非真正意义的货币,只是应用于虚拟网络世界,在现实世界中不具备任何货币作用。
法是人定的,一切对中国有利的应该就合法。符合中国的发展符合人民利益就合法
数字货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类金融史的进步。
数字货币无须生产成本,却能严密控制按需分配与按劳分配之间的调节作用。
所有没有一国政府信用背书的数字货币,都是非法的!称为币,实际上并不是币。包括比特币,都是非法的。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指出,它没有发行过法定货币,也没有授权任何机构或企业发行法定货币,也没有推广团队。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都不是法定货币。
此外,一些机构和公司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央行所谓的推动数字货币发行,可能涉及传销和欺诈。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非法电子化的,它的最初发行者不是中央银行。这种虚拟货币主要局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中流通。虽然数字货币可以用于实物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货币。
2013年,中央银行和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界定为虚拟商品,不以货币和法定货币的形式存在。
人民网-央行: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截至2020年5月,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
第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第十二条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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